京地稅局下發(fā)通知 個人首次購房需填寫承諾書

2009年08月18日 07:50
責任編輯: 趙開忠

北京地稅局昨天下發(fā)通知,為了確保享受稅收優(yōu)惠的個人購房者信息的真實性,自11月1日起,北京首次購房者需要在買房同時填寫《首次購房承諾書》。

  財政部本月22日下發(fā)通知,從11月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tǒng)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北京市地稅局昨天明確規(guī)定,個人在首次購房承諾書中必須保證“首次購買90㎡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本人愿就其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為此,個人需要填寫購買的項目名稱和坐落地址,還需要填寫“代辦人單位名稱”,“代辦人身份證號”以及本人和代辦人的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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