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房子,離婚成“剛需

2013年07月09日 15:27
來源:國際金融報
一套房產寫盡人間百態(tài)。為規(guī)避購房政策,離婚竟然成為“剛需”;為獨享房產,假離婚竟成真。
 
“樓市有風險,離婚需謹慎。”今年上半年,上海、青島陸續(xù)在婚姻登記處貼出了這樣的告示。在南京,據媒體7月8日報道,因為房子限購、孩子上學等種種問題,出現離婚潮,南京主城辦理婚姻登記業(yè)務量最大的鼓樓區(qū)婚姻登記處,遇到人多時,不得不臨時啟用離婚“限號”措施,即排隊預約領號牌,當天的號全都發(fā)放完畢,超出的第二天再來排。這也是南京首次對離婚實施“限號”政策。
 
據報道,僅端午小長假后第一天上班,南京市鼓樓區(qū)就辦了55對離婚。“原先每天也就十多對夫妻離婚”。鼓樓區(qū)婚姻登記處有關負責人表示,“那天,離婚夫妻突然增多,讓我們有些措手不及,所以啟動應急辦法,對離婚的也開始發(fā)號牌,并實施限號。拒絕了4點以后來辦離婚的。”
 
據南京市民政局分管婚姻工作的馬紅介紹,今年前6個月南京有18311對夫妻離婚,是去年同期的1.7倍。近5年來,南京離婚對數正以超過20%的速度逐年增加。
 
有人算了一筆賬:如果離婚,財產分割會省下20%的所得稅,離婚后如果再買房,還能享受首套房房貸,一套總價300萬元的房子能省下50萬元的稅款,相信會有不少夫妻真的愿意為此假離婚。
 
假作真時真亦假。近日,上海二中院對一樁“假離婚”案進行審理。本想通過假離婚購置房產的李女士與丈夫辦完離婚后,丈夫假戲真做。原告李女士要求法院撤銷“假離婚”協議、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是離婚手續(xù)合規(guī)合法,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2012年2月,李女士與丈夫張某到民政局簽署了離婚協議。但李女士認為,雙方離婚是假,真實目的是為女兒購買學區(qū)房,而且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的當晚便簽訂了購房協議書。為此,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張某卻認為,買房與離婚無關。
 
法院查明,李瑩無直接證據證明,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處分非出于真實意思表示,故協議中涉及財產處分的條款仍然依法有效。李瑩在簽訂離婚協議中明確承認系李瑩自身過錯導致離婚,所以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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