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存差距高達141倍成高收入者避稅手段

2013年01月08日 14:25
來源:現(xiàn)代快報
    昨天,人民日報以《公積金百倍差距怎么辦》為題,刊載整版調查報道,配發(fā)的編者按中指出,公積金繳存差距,本質上是收入差距。極端的事例顯示,收入低的人,用公積金貸款買不起房;收入高的人,公積金不是買房必需,甚至成了避稅手段。
 
山西同城不同單位職工公積金繳存額相差141倍
 
現(xiàn)象
 
同城不同單位
 
差距竟達141倍
 
供職于北京市某文化企業(yè)的李小雨,每月公積金個人繳存額僅為202元;而供職于某在京大型企業(yè)的劉笑笑是2012年2月剛入職的一名員工,其公積金月繳存額已經達到了2070元。兩者差距達到10倍之多。
 
楊娜在某大型企業(yè)山西分部工作,工資條顯示每月公積金單位繳存額高達16950元,在山西同城的另一企業(yè)供職的吳曉明,每月個人繳存額僅為120元。差距高達141倍。
 
差距為什么會這么巨大?公積金的數額沒有一定之規(guī)嗎?
 
對公積金的繳存比例,2006年建設部等部門發(fā)布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
 
相關政策還對繳納額度規(guī)定了上限。北京市規(guī)定,2012年住房公積金年度的繳存額上限,按照2011年當地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
 
北京市統(tǒng)計局的數據顯示:2011年北京職工平均工資為4672元。按照北京市的規(guī)定,個人和單位公積金繳納額共計最高3364元/月。
 
原因
 
用人單位突破紅線
 
既然有規(guī)定,多寡不均為何還能大行其道?
 
記者調查中發(fā)現(xiàn),繳存單位并未執(zhí)行規(guī)定。一些單位為了降低用人成本,突破了下限;一些則視上限為空文,把公積金變成了隱性福利。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汪麗娜說,月薪較高的企業(yè)高管,能獲得動輒幾千上萬元的公積金也就成了見怪不怪的常態(tài),而一些私營部門因經營不景氣、職工工資基數低,獲得的公積金儲蓄也就比較低,甚至有些非國有部門的企業(yè)根本不為職工建立公積金。
 
超過上限尚無罰則
 
按現(xiàn)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政策,職工和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月平均工資5%,但對繳存上限,雖有明確要求,卻只是規(guī)定“原則上”不允許突破。
 
具體到執(zhí)行層面,由各城市依據各自情況而定,這就為一些有條件的企事業(yè)單位借公積金免交個人所得稅之機會,提高本單位職工的福利。
 
記者查閱《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罰則當中,只對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規(guī)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但是并未對超出繳納上限給出相應的處罰規(guī)定。
 
建議
 
制度應該照顧弱者
 
汪麗娜表示,為強化公積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應實行差別化貸款利率,縮小收入較低的人群與較富裕的人群之間的收入分配不公。
 
此外,汪麗娜還建議,應擴大公積金的使用范圍,用于支付租金、裝修、交物業(yè)費、取暖費等與住房相關的各項支出。人民日報
 
網友評論
 
@安安AKS:目前公積金還沒有受到勞動法的強制要求,別說差距了,有的單位還分戶口交納(南京主城區(qū)交,外地一律不交),來十幾年的老員工因是外地戶口不能交,反而剛來的小毛孩是主城區(qū)戶口就交。
 
@踩著野花掐紅杏:應立法不允許公務員和國有壟斷企業(yè)交補充公積金,私企外企必須交 。
 
@遠山的執(zhí)著:我覺得公積金不應該根據工資的高低來上繳,而應該根據一個單位的平均工資來繳,這樣低收入群體不至于太吃虧,因為你繳多少單位就補貼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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