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8歲女孩借房子給網(wǎng)友 反遭劫財被害

2012年12月25日 11:00
來源:瑯琊網(wǎng)

兩人想搶他人向女網(wǎng)友借用房子,搶劫目標沒出現(xiàn),女網(wǎng)友及母親成目標,造成一死一傷。聽到網(wǎng)友想臨時租房,18歲的女孩張某仗義相助,把自己家的房子給網(wǎng)友用,沒想到卻引狼入室,成了2名網(wǎng)友的行搶對象,不僅自己遇害,母親也身中4刀。

今天記者獲悉,二中院一審以犯搶劫罪判處趙某死刑;判處梁某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

兩名搶劫犯都有前科

23歲的趙某和22歲的梁某都是本市西城區(qū)人。據(jù)趙某供述,他上學時經(jīng)常有輕微違反法律或犯罪的行為,不足以送少年管教所,就被送進工讀學校。在那里,他認識了梁某。2007年11月,梁某因犯故意傷害罪,曾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10個月。

法院查明,2011年5月27日,趙某、梁某攜帶尖刀、手銬等作案工具,到18歲的女網(wǎng)友張某位于豐臺區(qū)盧溝橋的家中,扼壓張某頸部、悶堵其口鼻,用手銬銬住其雙手,致張某機械性窒息死亡。

當張某的母親李女士回到家中后,趙某、梁某又持刀對其威脅,用枕頭悶堵其口鼻,搶得7200元、銀行卡5張及移動電話3部等物品,并將李女士多處扎傷。

當晚,趙某、梁某被公安機關(guān)分別查獲歸案,所搶款物部分被起獲。此外,趙某還被指控犯有盜竊罪,梁某則犯有聚眾斗毆罪。

18歲女孩引狼入室被害

在法庭上,趙某、梁某表示認罪。

趙某說去年他就和梁某決定綁架認識的銳某。案發(fā)前一天,趙某在QQ上看到兩個月前認識的18歲女孩張某在線,就問對方是否有出租房借他和朋友用一下,并稱有人欠他錢,他要把對方帶到出租房內(nèi)要錢。張某說可以借自己家給趙某用。

后來綁架目標銳某因車輛尾號限行未能出來,于是趙某和梁某決定把搶劫目標換成張某。

案發(fā)當天上午,二人帶著事先準備好的手銬、帽子等工具來到張某家中。渾然不知的張某讓二人進了家。

不久,二人趁機將張某摁在床上,用手銬銬住張某,掐著她的脖子,并用被子捂住其嘴巴、鼻子。兩人在張某家沒有找到錢財,見張某已經(jīng)沒有動靜,決定“等她媽回來再要錢”。

被害人母親身中4刀

等了一個多小時后,張某的母親李女士回家了,藏在門后的趙、梁二人用刀架著她的脖子。李女士被迫將家里的7200元現(xiàn)金找了出來。此后,二人繼續(xù)“用刑”逼李女士給錢。最終,他們拿走李女士的5張銀行卡,并逼問出了密碼。

趙、梁二人逃離后,身中4刀的李女士爬出家門呼救,鄰居聽到后報警。此案開庭時,李女士夫婦提出了218萬元的索賠,并多次怒罵趙某、梁某。

法院判決

法院經(jīng)審理作出判決,以犯搶劫罪,判處趙某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以犯搶劫罪,判處梁某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

同時,兩人賠償李女士夫婦共計3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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