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報道,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貪污、挪用上億元公積金一案,12日二審開庭。
據(jù)消息透露,李樹彪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04年1月30日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同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2月14日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2004年9月,李樹彪案件偵查終結(jié),立串案15件21人,扣押、結(jié)、追繳贓款、贓物共計4000多萬元。 據(jù)了解,這件案件是郴州市建國以來判處的涉案金額最大、涉案人員最多、社會影響最廣的特大職務(wù)犯罪案件,被稱為“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另外獲悉,二審進行了約3個小時,法庭未當(dāng)庭宣判。 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樹彪死刑。該案一審法官黃孝光因受賄也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