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大修改 買房有望獲后悔權

2009年08月18日 07:50
責任編輯: 趙開忠

已實施15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將迎來第一次大修。去年10月,修改消法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5年立法規(guī)劃。昨日,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劉俊海教授介紹了消法修改的大方向和趨勢。

劉俊海認為,此次修改應進一步拓寬消法適用范圍,囊括各類物質(zhì)商品和精神商品;建議建立產(chǎn)品召回制度和對“網(wǎng)上交易”等三類產(chǎn)品建立消費者冷靜期制度;建議政府公權預防審查格式合同。

將保護精神商品的消費

“此次消法修改應當著眼于進一步拓寬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擴大該法的調(diào)整對象?!眲⒖『Uf。曾經(jīng)有消費者因購買的汽車出現(xiàn)質(zhì)量問題而將商家告上法庭,法院最終認定汽車屬于奢侈品而不屬于消費品?!跋M品的范圍應當放得更大。”劉俊海認為,修改后的消法應包括生存型消費、發(fā)展型消費、享受型消費、個別存在的奢侈型消費等,既有物質(zhì)商品的消費,也有精神商品的消費。

“我認為立法者應當本著向弱勢群體包括消費者適度傾斜的立法精神,適當擴大舉證責任倒置的范圍,降低消費者的舉證負擔,提高商家的舉證責任?!眲⒖『7Q,如果消費者稱產(chǎn)品出現(xiàn)了質(zhì)量問題,而商家堅持認為產(chǎn)品沒有質(zhì)量問題,那么法庭可以要求商家舉證,證明爭議商品不存在質(zhì)量問題。

四川省消委會投訴部主任李曉斌稱,在維權實踐中,消費者無法證明經(jīng)營者的產(chǎn)品有質(zhì)量問題,雖然在民法中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可是由于消費關系是非常特殊的民事關系,應當實行“誰強勢,誰舉證”或者叫“誰得利,誰舉證”。

三類商品交易適用后悔權

“要建立冷靜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權制度。原則上讓消費者在合理期限內(nèi)可以無條件退貨,特別是對于電視直銷商品。還要增加消費者安寧權制度。增強公權力的行為保護?!眲⒖『UJ為,消費者的后悔權制度未必適用于所有消費行為,但三類商品交易活動應當適用后悔權制度:網(wǎng)上交易;先交錢后簽合同的消費行為;交易額巨大的消費行為,比如購買汽車、房屋等。

四川省消委會秘書長劉亞兵也認為,由于消費者和商家在對產(chǎn)品相關信息了解上的不對等,商品的更多信息只有消費者購買且使用之后才能了解到,因此建立冷靜期制度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但該權限如果不恰當?shù)靥岢?,會造成交易混亂,因此有必要立法予以規(guī)范。

“我們希望在修改后的消法中引入產(chǎn)品召回制度?,F(xiàn)有的‘三包’制度只是解決點到點的問題,而召回制度則是解決點到面的問題。所以召回制度對消費者的保護更為根本。”劉俊海認為,建立冷靜期制度和產(chǎn)品召回制度,也是提升企業(yè)競爭力的戰(zhàn)略舉措。企業(yè)對消費者誠信就有生存空間,否則就會在競爭中被淘汰。

提高廣告欺詐的違法成本

劉俊海介紹,修改后的消法應當提高廣告欺詐的違法成本?!艾F(xiàn)在對于廣告欺詐的處罰,大多停留在工商局的罰款,這遠遠不夠。除了追究生產(chǎn)企業(yè)和銷售企業(yè)的責任,還要追究廣告代言人等的責任。尤其對于在黃金時段播出的兒童不宜的廣告要加大處罰力度。”

劉俊海認為,對于霸王合同,既要用民法理論,通過格式合同解釋、效力認定來保護消費者,也要高舉契約正義的旗幟。運用政府的公權力建立格式合同的預防性審查制度,把好格式合同準入關。

新聞鏈接

新消法將引進有獎舉報制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參與消法修改研究工作的劉俊海教授表示,新消法將把消費者有獎舉報制度引進法律;另外要建立冷靜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權制度;原則上讓消費者在合理期內(nèi)可以無條件退貨,特別是對于電視直銷商品;還將進一步擴大消法的適用范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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