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有別?土地權益分配不妨淡化性別標準

2020年05月08日 09:29
來源:中國青年報
在北京衛(wèi)視近日播出的《向前一步》節(jié)目中,一件“拆遷時女兒是否能同等享受補償政策”的案例引發(fā)輿論爭議。節(jié)目中,村民劉先生認為,自己25歲的女兒和21歲的兒子符合相關拆遷補償規(guī)定,但女兒申請宅基地的訴求一直未得到解決。不過,這一訴求卻被專家和評論員以“男女有別”“歷來傳統(tǒng)”的理由否定。
檢索公開報道可知,隨著城鎮(zhèn)化的推進,在拆遷事務中,諸如“嫁出去的女兒能繼承父母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嗎”“女兒能和兒子一樣申請宅基地嗎”等疑問,具有一定普遍性。這個案例可以說是一個非?,F(xiàn)實的注腳。
節(jié)目中,各位專家和評論員反對的理由,不能說沒有道理。比如,一般而言,女兒結婚后大多要脫離原生家庭,在新家庭一方可獲得相應的土地權益。所以,一般在原生家庭就無法與其他兄弟一樣獲得,這是符合現(xiàn)實的安排。畢竟,宅基地資源相對有限,同一個人不能“多得”。這種由來已久的做法,照顧了更大層面的公平,很難說完全是性別歧視。
但是,時代在變,社會觀念也在變,更重要的是城鎮(zhèn)化推進衍生出價值不菲的土地征用補償收益,如果在相關權益的安排上,還是“一刀切”繼續(xù)沿用過去那套“男女有別”的分配規(guī)則,其帶來的爭議是可以預期的,也應該被理解。
首先應該明確,雖然表面看來,相關爭議是圍繞宅基地權益來展開的,但背后實質是對拆遷福利最大化的爭取。像此次事件中,涉事村莊的個人宅基地權益就對應每人可另享受購買面積190平方米定向安置房的權利,其價值可想而知。在這一情況下,若還是簡單沿用過去的做法,默認女兒未來結婚可以在新家庭享有宅基地權益,所以就不能在原生家庭獲得相應的拆遷福利,其實忽略了很多現(xiàn)實因素。
比如,在不同地區(qū),拆遷福利乃至宅基地權益所對應的實際價值,可能存在很大差異。這一點在過去的農業(yè)社會并不明顯,但在現(xiàn)今是很常見的。那么,從福利和權益最大化的角度,在確保只能享有單獨的宅基地權益的情況下,更多遵照個人意愿。而這一點是不難做到的,因為在土地確權改革推行的當下,個人名下的土地權益是可以查證的,“多占”的可能性不大。
另外,考慮到當前離婚率較高乃至未婚現(xiàn)象增多的現(xiàn)實,女性在原生家庭獲取土地權益,也能對其權益形成更有力的保障。基于人性因素,人對福利和權益的爭取往往都更傾向于即時性和確定性的,過去默認女性無法在原生家庭享有宅基地權益,既建立在婚姻事實的基礎上,也將個人權益的實現(xiàn)推向不確定的未來。簡單以性別作為某些權益劃分的基礎,在越來越講究性別平等的今天,確實不無人為放大性別權益差異之虞。
因此,綜合考量,今天的拆遷福利分配規(guī)則和宅基地權益保障機制設計,不妨淡化性別因素,而更多回到權利的保障上來。如在明確個人宅基地權益和拆遷福利是“單向性”的、只能取其一端的基礎上,讓個人在“現(xiàn)在”和“未來”之間作出選擇,而不是強制安排,既能更好順應男女平權的社會觀念,也能夠保障分配公平,避免出現(xiàn)多占便宜的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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