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可由各地政府批準

2020年03月13日 09:37
《決定》指出,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相關規(guī)定,要在嚴格保護耕地、節(jié)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
《決定》明確,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國務院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城市在建設用地規(guī)模范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guī)定,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zhèn)建設用地規(guī)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決定》提出,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準土地征收審批事項委托部分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以及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土地征收審批事項,國務院委托部分試點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首批試點省份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國務院將建立健全省級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評價機制,根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結果,對試點省份進行動態(tài)調整。
《決定》要求,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嚴格審查把關,特別要嚴格審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tài)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qū)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節(jié)約集約用地,盤活存量土地,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確保相關用地審批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得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進一步授權或委托。自然資源部要對用地審批工作加強指導、服務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違規(guī)問題及時督促糾正,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免責聲明:凡本站注明 “來自:XXX(非家在臨沂網)”的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系本站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信息傳遞,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的內容、版權以及其它問題的,請聯(lián)系本站新聞中心,郵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體

  • 搜房網
  • 焦點房產
  • 騰訊藍房
  • 齊魯晚報
  • 魯南商報
  • 交通電臺
  • 臨沂在線
  • 山東房產聯(lián)盟
區(qū)域:
姓名:
手機:
QQ:

家在臨沂網團購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