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改革邁出重要一步

2018年12月24日 14:22
來源:北京青年報
為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掃清法律障礙,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減少了中間環(huán)節(jié),可以有效降低土地流通成本,平抑地價房價。更重要的是,可以對目前“土地財政”格局產生沖擊,倒逼地方政府從“土地財政”中擺脫出來,更好地建設服務型政府。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昨天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修正案草案刪去了現(xiàn)行土地管理法關于從事非農業(yè)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收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guī)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為工業(yè)、商業(yè)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為了銜接土地管理法修改,掃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現(xiàn)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于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集體土地必須先征收為國有后才能出讓的規(guī)定后,新增一句“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這是我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兩部法律修改通過以后,現(xiàn)行城鄉(xiāng)分治的土地管理制度將出現(xiàn)重大調整,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將更便捷地按市場化途徑進入市場,農民可以更多地分享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的紅利。
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城市土地屬于國有,土地使用按城市政府的規(guī)劃來操作,城區(qū)以外的土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產權由所有村民分享。目前,隨著城市版圖不斷擴大,進入城市規(guī)劃區(qū)的這部分集體土地必須先由國家征收轉化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市場。但是在“集轉國”過程中,由于大都未經過市場博弈,價格都比較低廉,城市政府通過向農村集體支付少量土地征收費后,再按市場價對土地進行“招拍掛”,政府獲得大量土地收益,農民往往沒有得到多少利益。取消這一條規(guī)定,集體建設用地可直接參與市場交易,這部分土地的價值基本上可以由農村集體分享,農民可以從中獲得更多收益。
這次土地法修法的一個重要舉動,是拆除了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才能入市這個用地“關卡”。現(xiàn)行土地使用的“集轉國”政策,方便了政府對土地的管理,但在長期的實際運作中,地方政府漸漸形成了“土地財政”制度,導致地價、房價飆漲?,F(xiàn)在,為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掃清法律障礙,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減少了中間環(huán)節(jié),可以有效降低土地流通成本,平抑地價房價。更重要的是,可以對目前“土地財政”格局產生沖擊,倒逼地方政府從“土地財政”中擺脫出來,更好地建設服務型政府。
剛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部署明年經濟工作時,對積極財政政策提出了“加力提效”的要求,這表明面對經濟增長穩(wěn)中有變、變中有憂的情況,適當加大基礎建設投資已是一個可以預期的經濟調控政策選項,而適度加大投資的一個重要條件是適度加大土地供應。目前,很多城市的土地資源越來越緊張,導致地價越來越高,對投資方的擠壓也越來越重。讓集體建設用地直接進入市場交易,可以增加土地資源供應,活躍土地市場交易,為地方經濟增長創(chuàng)造活力,使“加力提效”得到實際的效果。
2013年11月召開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guī)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現(xiàn)在兩部土地法提請審議,標志著這一改革將正式啟動實施。
土地制度改革牽涉面廣,需要做的前期準備工作很多,等兩部法律修正案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后,還要對相關領域的法規(guī)、政策進行修改。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何建立入市程序,怎樣保證入市交易中每一戶農戶的切身利益,交易完成后如何保證投資人得到與國有土地同等的權益,交易過程中地方政府怎樣行使正確的事前事中事后監(jiān)管,這些都形成了對地方政府的“大考”。地方政府要從有利于社會經濟發(fā)展、有利于民眾享受到改革紅利的目標出發(fā),果斷舍棄本位利益,盡力保證這場改革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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