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法院解除房屋租賃判決 "老賴"耍無賴遭檢方起訴

2016年11月21日 11:11
來源:東方網(wǎng)
據(jù)《勞動報》報道,江蘇來滬人員邱某某因為不滿足房東的租賃期滿補償金額,面對法院的生效判決和多次調解告知,仍賴著不肯搬離租住的房屋。這一“老賴”的行徑不但受到法院拘留,還將面臨牢獄之災。
邱某某從2002年開始承租本市浦東新區(qū)惠南鎮(zhèn)一民宅開辦棋牌室,并裝修了房屋。2013年租賃合同期滿,房東要求其搬離房屋,邱某某考慮到裝修成本,覺得自己損失較大,提出將自己添置的家具設備以1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房東,被房東拒絕,邱某某就一直不肯搬離,房東無奈向法院起訴。
浦東法院在2013年4月9日判決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關系,要求邱某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搬離租處,但邱某某仍賴著不走。法院先后發(fā)了傳票和公告后,邱某某仍不理會。
2013年9月9日浦東法院因邱某某拒不履行判決對其拘留15日,然而邱某某在離開拘留所后,仍耍賴不走。法院于2014年1月8日告知邱某某,要求其及時搬離,否則必須支付月租金1200元,延遲履行金每日100元,并告知邱某某如仍拒不執(zhí)行判決將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此,邱某某依然我行我素。2016年9月,浦東法院將相關線索及材料移送至浦東公安分局,公安機關認為邱某某已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遂對其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
浦東新區(qū)檢察院經(jīng)審查后認為,邱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2016年11月15日,該院將被告人邱某某以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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