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過班”沒過退錢成難題 律師:可通過訴訟維權

2015年09月14日 14:09
來源:瑯琊新聞網
臨沂市民為通過事業(yè)單位招考考試,特意報了一個輔導班,并簽訂了“包過”協(xié)議。然而,市民最終并未通過考試,按照當時的協(xié)議退費時,卻遇到了不小的問題。
市民孫先生打算通過事業(yè)單位招考,考取某學校老師一職。由于前幾次考試失利,孫先生從去年開始在位于市區(qū)金潤大廈的一教育培訓機構報名培訓。“當時他們那里有好幾種培訓班,其中一種就屬于‘包過’班,簽訂協(xié)議保證通過考試,不然會退學費。”孫先生經過一番考慮,最終交了1.2萬元報了“包過班”,學習時間從去年11月份到今年4月份,其中材料費2000元,教學費1萬元。
今年5月份,孫先生參加了事業(yè)單位招考,但是結果并不理想,最終名落孫山,懊惱之余孫先生想到當時和培訓機構簽訂的“包過協(xié)議”,便希望可以退還學費,但遭到校方的拒絕。“他們說我沒通過考試,主要是因為我自身的原因,并非他們教學不用心,所以不能退還學費。”孫先生告訴記者。
心有不甘的孫先生之后又多次找到該培訓機構,但事情一直沒有處理。
10日,記者聯系該培訓機構負責招生的王老師,她告訴記者,孫先生之所以沒有通過考試,更多的是因為其自身的原因。“我們的確有不過退費的承諾,不過在此我們也是有條件的,必須在學習期間,事假、病假等加起來不超過7天,這些條件都在協(xié)議中明確注明。”王老師告訴記者,“根據授課教師反饋,孫先生在學習期間,各類請假有17次,另外還有6天的曠課記錄。”
“事實上,在學習期間,我們發(fā)現孫先生事情比較多,不符合我們‘包過’班的教學要求,曾提出他是否考慮中途退出,并退部分學費,但他堅決不同意。”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本報特邀律師姜濤,據他介紹雙方是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屬于教育培訓服務合同,但不能違背社會公共利益。但在本事件中,校方有為提高收費,夸大宣傳之嫌。“我認為該合同只能是部分有效,校方應扣除已付出的師資培訓費用,將剩下結余費用退還學員。”姜濤表示,學員可通過訴訟或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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