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地方政府為救樓市 該做的不該做的都做了

2014年08月12日 10:45
來源:經濟觀察報
中國地方政府對“大地產商”的角色入戲實在太深了。為促進樓市成交、拉升土地價格,該做的和不該做的都做了。
 
 剛剛取消限購的成都,用財政資金補貼購房;義烏核心地段土地閑置三年,開發(fā)商退地,政府不僅沒有罰沒保證金,反而補償開發(fā)商4億多元。
 
不得不承認,中國地方政府對“大地產商”的角色入戲實在太深了。為促進樓市成交、拉升土地價格,該做的和不該做的都做了。中央的調控思路,你們真的聽懂了嗎?就像限購必須取消一樣,救市手段同樣需要引起警惕。
 
救市的邏輯無外乎保障土地財政、保障投資增長、保障就業(yè),在財稅制度特別是央地利益結構調整之前,地方政府的救市動機會一直存在,但這并不足以成為救市達成的理由。
 
多年來,地方政府幾乎是以最舒服的姿勢把錢賺到的。多少土地未完成拆遷便拿來出讓,三四年無法開發(fā)?多少土地附加了配建醫(yī)院、學校、藝術館、展覽館、公租房、廉租房、兩限房、經濟適用房、自住型商品房的要求?多少土地出讓后隨意修改區(qū)域規(guī)劃,加推住宅、商業(yè)導致供應嚴重過剩?多少土地圍繞在荒涼的政府新辦公大樓周邊,寬闊的車道、短暫的綠燈讓人擔心自己老去時根本走不到斑馬線的另一頭?
 
我無法給出具體的數(shù)字,因為這些現(xiàn)象太多太多,并且層出不窮。當要求開發(fā)商流著道德的血液的時候,政府應當檢視自身,是否已經做得足夠好?
 
開發(fā)商追逐利益無可厚非,可是如果地方政府也如此急功近利,一個城市的希望在哪里呢?對城市的前途負責是政府必須有的擔當,但我們看到的是,大量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都交由開發(fā)商完成,這往往是他們獲取土地的條件之一,試問,開發(fā)商負責建設運營的公眾機構和政府負責建設運營的公眾機構,其初衷會是一樣的嗎?開發(fā)商將利益最大化時的方案,是否是對這個城市和市民最優(yōu)的方案?
 
在土地財政綁架下的地方政府根本無力顧及上述問題,行動已經描摹清楚他們的行事邏輯,他們的利益是和開發(fā)商捆綁在一起的,房價不能跌,藥不能停。
 
于是我們看到中國大江南北千城一面,它們是開發(fā)商高周轉、標準化的產物,也是所有地方政府同一利益訴求的產物,地方政府用手中的權利為這一模式保駕護航,變化的是他們的趣味,去年流行超高層,今年流行SHOPPING MALL,不變的是大家一起鬼城、一起過剩。
 
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路徑依賴一定要以如此懶惰的方式延續(xù)下去嗎?當所有主流開發(fā)商都認可黃金十年已經過去,打算狠挖存量潛力的時候,地方政府憑什么以為賣地還是一門好生意?
 
不賣地可以干嘛?我并不知道,但是,戰(zhàn)勝千軍萬馬涌進公務員體系的中國精英們應該知道。不然,我們?yōu)槭裁醇{稅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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