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當?shù)孛襟w12月13日報道,共有產權保障房已在山東省德州平原試點,廉租住房申請群體支付60%房款可購80%的產權;而共有產權保障房房價約為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價格的一半。
據(jù)介紹,平原縣試點的共有產權保障房明確,申請人交足60%房款后,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權證“附記”欄中注明“廉租住房共有產權”字樣;另外,共有產權住房在5年內不得轉讓、繼承和抵押,5年后可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與廉租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縣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購房人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后,房屋可以轉讓,也可以由縣政府優(yōu)先回購。
平原縣房產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稱,共有產權保障房試行能緩解地方政府籌建保障住房的資金壓力。
此外,淮安、上海、甘肅等多地也已經試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其中上海共有產權保障房政策約定,政府占30%-40%的產權,60%-70%的產權歸個人。
此前12月8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副部長齊驥表示,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面,近期將著力推進兩項具體工作:一項是在地方實踐的基礎上,對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并軌運行;另一項是指導地方有序開展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探索。
日前,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等部門下發(fā)通知,決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重點將從統(tǒng)籌建設、統(tǒng)一受理、統(tǒng)一輪候原則和完善租金定價機制等四個方面推進,以此提高效率,避免房源閑置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