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城市綠化應走出“有綠少蔭”誤區(qū)

2013年11月02日 16:45
來源:海南日報 
“三亞陽光太毒辣,多一點綠蔭就好了。”走在三亞部分路段,市民和游客最大的感受就是“曬”。盡管三亞綠地年年增,但部分區(qū)域綠化遭破壞,部分路段有綠無蔭。
 
    在海南,“有綠少蔭”的城市并不僅僅是三亞。隨著城鎮(zhèn)化建設的推進,很多地方新建了道路、開發(fā)了園區(qū)、崛起了新城,綠也算有綠了,但行走其中,總感覺太陽當頭,燥熱難耐。作為省會城市,???ldquo;有綠少蔭”的情況也存在了多年,這一問題曾在2006年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但時至今日,海口“有綠少蔭”的現(xiàn)象仍沒有得到顯著緩解。
 
    城市綠化“有綠少蔭”說到底還是形式主義在作祟。不少地方的綠化重形象、不重實用,以造景為第一目的,忽視了遮蔭功能,遺忘了市民的出行需求。海南四季無冬、植物資源豐富,城市綠化原本可以做得更經(jīng)濟、更生態(tài)、更休閑,但一些地方在新建道路、小區(qū)、廣場的綠化時舍本逐末,不是考慮如何因地制宜、如何以人為本、如何實現(xiàn)生態(tài)效益,而是考慮樹種是否奇特、布局設計是否精巧、花草點綴和水景變化如何。這樣的思路打造出的城市綠化漂亮倒是漂亮,但實際效果卻是:有綠色無綠蔭,有樹木不遮陽,有花草不降溫。
 
    還有一些地方的綠化不從實際情況出發(fā),存在“貪大求洋”的心理,認為外來的樹種更漂亮。2009年開始實施的《海南省城鎮(zhèn)園林綠化條例》明確要求,城鎮(zhèn)園林綠化項目,采用本地喬木樹種的比例應當占該項目綠地喬木樹種總量的70%以上;喬灌木覆蓋率應當占綠地總面積的70%以上,其中喬木覆蓋率不低于60%。但據(jù)調(diào)查,海南城市景觀樹使用外來物種的比例較高,在海南的很多道路旁、景區(qū)里,大王棕、檀香樹等標致的、養(yǎng)眼的樹種較多,而本地物種如海南紅豆、秋楓、烏墨等用得極少。其實,外來樹種不光購置種苗費用貴,還存在成活率低、養(yǎng)護成本高等缺點。 
 
    “有綠少蔭”成為城市通病,深究起來背后恐怕還存在利益驅動。少數(shù)人利用“高價造綠”打著自己的小算盤,收紅包、吃回扣,盡可能地把“綠化蛋糕”做大,好讓利益相關方都能分上一杯羹。近幾年綠化腐敗案件屢見不鮮,重慶、杭州、郴州等地都有官員相繼“落馬”,樹價之離譜、涉案金額之大,令善良的人們瞠目結舌。有利益在背后支撐,公眾就不難理解:為何有些地方放著物美價廉的鄉(xiāng)土樹種不用,不惜重金引進外地乃至外國的名貴花木;為何在公眾口誅筆伐、有關部門高喊“打住”的“四面楚歌”中,高價造綠卻屢禁不止。
 
    城市綠化過程中的形式主義既造成巨大的浪費又容易滋生貪腐,這種百害無一利的現(xiàn)象當休矣。要走出“有綠少蔭”誤區(qū),筆者以為不妨在園林綠化領域引入整個社會的監(jiān)督力量,提高公眾參與程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通過“陽光”暴曬,壓縮權力尋租、權力自肥的空間,同時改變“自上而下”為主的城市綠化設計思路,尋找到公眾利益與政府決策的最佳結合點。
 
    樹蔭是城市的空調(diào)。期待城市的決策者們、建設者們能走出綠化誤區(qū),從老百姓的實際需求出發(fā),樹立”以人為本,功能優(yōu)先”的新綠化觀,通過實用的綠化措施改善城鎮(zhèn)居民的生活環(huán)境,讓群眾行路和游客游玩不再遭受烈日炙烤之苦,讓人行城中如行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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