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商品房能穩(wěn)住房價嗎?

2013年10月29日 17:27
來源:中國青年報
控房價的組合拳里又添新丁。
為著力解決剛性需求、改善性需求和夾心層家庭的住房困難,10月23日,北京市住建、國土、規(guī)劃、財政等多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加快中地位自主性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設的意見》,明確北京市今后將加快發(fā)展自住型商品住房,同時,針對樓市調控全面升級出臺了七條措施(以下簡稱“京七條”)。
截至目前,明確開發(fā)自住商品房的地塊已有8處,分布在朝陽、海淀、昌平、門頭溝等多個區(qū)域,基本形成了年底兩萬套的供應,明年將供應5萬套。
這是繼今年3月底“京十五條”調控措施提出“北京將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逐步將其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后,北京市政府正式制定實施自住商品房政策。
該《意見》規(guī)定自住商品房的銷售均價比同地段、同品質的商品房低30%左右,套型建筑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并不設戶籍限制,非京戶藉家庭符合條件也可以購買。
面對領跑全國房價的北京,新政一落地立刻引來各界討論,這種被稱為“七折房”的自住商品房與其他房屋類型有何區(qū)別、它能否肩負穩(wěn)定房價的重任?
名目繁多,自住商品房站隊何方
在北京工作的于群夫婦和父母住在一起,為了即將出世的孩子,于群準備加入購房行列??吹阶宰∩唐贩康膬?yōu)惠政策后,于群很是興奮,然而,細讀之下卻發(fā)現政策依然有附加限制。
此次出臺的意見中提出,為防止個別購房人利用轉讓自住型住房獲利,規(guī)定自住型商品房購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而在5年后入市轉讓的,增值部分應將差價的30%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我國住房類別目前主要分為商品房和保障房,既然稱為商品房,為何卻像保障房中的兩限房一樣限制面積和入市?”對于自住商品房似是而非的性質,于群十分疑惑。
其實,不僅于群一家,民眾和專家對自住商品房的討論首先就糾結在概念界定上。
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給出的解釋是:“京七條對自住商品房與以往保障房的區(qū)別并沒作詳細的表述。從字面上理解,其仍然屬于商品房的范疇,但與普通商品房在售價、套型與購買對象上有明顯差別。然而,它又不是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主要解決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而自住商品房針對的恰恰是處于中端收入的改善性剛需購房群體,即中間夾心層的住房需求。”
與此同時,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向記者指出:“自住商品房的推出明確區(qū)分了消費自用和商業(yè)投資兩種不同的購房行為,對于超出自住需求而用于出租、出售或保值增值的商品房和用于滿足公民生存權的商品房在監(jiān)管政策層面要有不同的政策對待,在權利保護的優(yōu)先順序上,投資性需求排在生存權之后。”
“商品房人為限價,表面上看違背了平等的市場原則,但平等不等于相同。因為追求的目的不同,在市場價格上有所區(qū)分,并決定了政府收取稅收比例的不同,是具有法理依據的。”
從早前的經適房、廉租房、公租房、兩限房到最新出臺的自住型商品房,面對名目繁多的住房類型,一些網友建議政府在概念上不應再做加法而是減法,避免公眾對概念的混淆。“控制房價的初衷是好的,但最怕變成一場概念游戲。”于群向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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