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南岸茶園買了套別墅,3年間,她欠下2.4萬余元物管費和公攤費。物管公司多次催繳無果后,將其告到南岸區(qū)法院。昨日記者獲悉,法院判決該女士敗訴,需繳納拖欠的全部費用。
在庭審上,該物管公司稱,女子劉青(化名)在南岸茶園新城區(qū)買了套別墅,接房后,劉青與他們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yè)服務協(xié)議》,可從2009年5月到2012年6月,劉青一直拖延拒繳物管費,3年間,劉青共拖欠物管費和公攤費達24076.2元,加上滯納金共達36928元。
南岸區(qū)法院審理查明,按《前期物業(yè)服務協(xié)議》約定,3年來,劉青女士共拖欠費用2.4萬余元。劉青購買別墅后,該物管公司一直向其提供物業(yè)服務,因此劉青應該將拖欠的物管費、公攤費支付給物管公司,并按規(guī)定支付滯納金。
免責聲明:凡本站注明 “來自:XXX(非家在臨沂網(wǎng))”的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系本站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信息傳遞,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的內容、版權以及其它問題的,請聯(lián)系本站新聞中心,郵箱:4053691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