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婚姻狀況是否受隱私權保護引熱議

2012年11月04日 22:18
來源:中國青年報
    萬科集團董事長王石婚變的消息,幾乎在一夜之間傳遍大街小巷。王石再度回歸公眾視野,不是因為房地產,而是因為自己的婚姻狀況。一周來,圍繞這一話題的種種消息不斷出現(xiàn),一些網(wǎng)站還制作了專題。有人翻出幾年前拍到的雙方合影,有人開始探討兩人的同學身份,還有人查找出當事女演員多年前參加的一些活動進行解讀。
 
  與眾多參與者的興奮、狂熱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當事人至今一直沉默,公眾無法知曉那些獲得無數(shù)次點擊的信息的真假。
 
  在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大民看來,這次事件讓很多人再次關注公眾人物的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等一些人格權利的邊界問題。我國現(xiàn)行法律沒有對公眾人物的概念作出明確界定,目前學術界和司法實務界較為一致的觀點是,無論是以官員為代表的政治類公眾人物還是以各種明星為代表的娛樂類公眾人物,相比普通人,這些權利都要作出一定讓渡。
 
  2002年,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在審理足球運動員范志毅訴某報社涉嫌侵犯其名譽權時,首次使用了“公眾人物”這一概念,認為“即使范志毅認為引起爭議的報道點名道姓稱其涉嫌賭球有損其名譽,但作為‘公眾人物’,對媒體在行使正當輿論監(jiān)督的過程中可能造成的輕微損害,應當予以容忍與理解”。這是我國司法實踐中首次對“公眾人物”的名譽權和普通人實行差別化保護。此后,此類判例在各地法院出現(xiàn)過多次。
 
  “公眾人物由于比普通人掌握更多的社會資源,其言行活動早已超出個人范疇,成為社會公共生活的一部分,因此,與社會公共利益及大眾興趣相關的事項,即使涉及個人隱私也不屬于隱私權保護的范圍。”楊大民說,“但是,王石作為知名企業(yè)家,他的個人婚姻狀況不屬于應該讓渡的那部分隱私權。”
 
  楊大民認為,公眾人物隱私權不是沒有邊界,這一邊界就是隱私權是否和公共利益相關。王石和戴名表的楊達才、抽“天價煙”的周久耕不同,政府官員掌握著公權力,與納稅人的利益密切相關,眾多網(wǎng)友圍觀、質疑乃至抨擊都不為過。正是由于官員的言行很多時候涉及公共利益,西方國家對政府官員隱私權高度限制,高級官員的家庭財產、個人收入狀況等不屬于隱私。王石的婚姻狀況屬于個人私權范疇,和公共利益沒有關系。
 
  在許多網(wǎng)站制作的專題中,當事女演員的很多個人信息被放大。有觀點認為,明星作為公眾人物,不應該有隱私,公眾對明星的私事有知情需求,為了迎合讀者或網(wǎng)友的口味,媒體有權對明星進行最大程度的窺私和追蹤。
 
  對于這種觀點,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孟強認為,面對媒體的報道權和輿論監(jiān)督權,公眾人物的隱私權應當作出一定“讓步”,但是,這種讓步不是沒有邊界、沒有底線的。“我們都看到過,在狗仔隊、明星八卦新聞非常盛行的香港,偷拍的明星照片中只要有未成年人,他們的面部都是打了馬賽克的,媒體不應該對明星的個人私事進行無限制的窺探和挖掘。”
 
  孟強認為,以微博、網(wǎng)絡為代表的新興媒體在此次王石婚變事件中的一些做法已經(jīng)超越了普通的關注、報道范疇,特別是疑似離婚協(xié)議書、財產分割情況、疑似冒充王石妻子的聲明都在網(wǎng)上出現(xiàn),這些都有侵犯隱私權之嫌。
 
  之所以屢屢出現(xiàn)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受到侵犯的情況,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我國有關隱私權保護的立法缺位,目前有關隱私權的概念、范圍以及侵權后如何賠償都無明確規(guī)定,只是在《侵權責任法》里規(guī)定:侵害隱私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于缺乏一套完整、系統(tǒng)的隱私權保護法律制度,隱私權作為一項重要的人格權,一直依附于名譽權,名譽權是否被侵害成為隱私權是否被侵害的前提。因此,那些侵害隱私權卻未侵害名譽權的侵權行為無法被法律追究。此外,新媒體的發(fā)展正在改變傳統(tǒng)隱私的基本概念、內容和侵權方式。這些都應該在未來《人格權法》的立法過程中得到重視。
免責聲明:凡本站注明 “來自:XXX(非家在臨沂網(wǎng))”的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系本站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信息傳遞,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的內容、版權以及其它問題的,請聯(lián)系本站新聞中心,郵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體

  • 搜房網(wǎng)
  • 焦點房產
  • 騰訊藍房
  • 齊魯晚報
  • 魯南商報
  • 交通電臺
  • 臨沂在線
  • 山東房產聯(lián)盟
區(qū)域:
姓名:
手機:
QQ:

家在臨沂網(wǎng)團購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