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一男子不想離婚狂發(fā)短信 威脅不成反被拘留

2012年10月30日 08:31
臨沂一男子不想離婚狂發(fā)短信 威脅不成反被拘留 臨沂恒大綠洲

     家住沂南縣城某小區(qū)的李某因不滿妻子提出的離婚要求,在二人分居后不斷向妻子發(fā)不雅短信進行威脅、騷擾,嚴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10月24日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李某與胡某結婚后夫妻相處并不融洽,常因生活瑣事爭吵,李某更是動輒辱罵胡某、打砸家里的東西。2012年5月,不堪忍受的胡某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要求與李某離婚。李某大為火光,認為胡某不守婦道,還揚言要殺了胡某的父母。8月,法院判決二人不準離婚。胡某不想繼續(xù)與李某生活,便搬出家中自行在外租房居住。李某不依不饒,仍打電話辱罵胡某,言語極其粗俗不堪。胡某遂將李某的電話號碼拉入“黑名單”,拒接李某電話。沒想到李某變本加厲,在短短一個星期的時間內連發(fā)幾十條短信,讓胡某恢復手機的設置,否則便殘害胡某,還威脅胡某讓其父母“陪葬”。胡某心驚膽戰(zhàn),苦不堪言,到公安機關報了案。

  李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后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稱自己并不想與妻子離婚,妻子對他不理不睬,自己只是發(fā)短信嚇唬她一下。結果李某不但沒有挽回妻子的心,反而落得了被行政拘留的下場。

  民警提醒,夫妻發(fā)生矛盾時應共同找出問題所在,各自反省自己的缺點,冷靜對待,和平處理,而不是采取偏激、報復等手段使得矛盾激化,令原本應該幸福的婚姻走向盡頭。

  【相關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規(guī)定: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免責聲明:凡本站注明 “來自:XXX(非家在臨沂網)”的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系本站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信息傳遞,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的內容、版權以及其它問題的,請聯(lián)系本站新聞中心,郵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體

  • 搜房網
  • 焦點房產
  • 騰訊藍房
  • 齊魯晚報
  • 魯南商報
  • 交通電臺
  • 臨沂在線
  • 山東房產聯(lián)盟
區(qū)域:
姓名:
手機:
QQ:

家在臨沂網團購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