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錢生錢網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贠小蘇25日透露,由于各地小產權房的情況不一樣,中央或國土資源部不會出臺統(tǒng)一的處理意見。國土資源部與各地共同從實際出發(fā),認真調研,依法合情合理地處理。
贠小蘇接受記者提問時表示,無論是否建在耕地上,只要是沒有經過批準,沒有辦理轉讓征收手續(xù),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都是違法的。
“村級干部、鄉(xiāng)級干部沒有權力做主出租、出讓農村集體土地去蓋商品房,村級干部、鄉(xiāng)級干部私自做主出讓也是違法的”,贠小蘇強調。
贠小蘇說,中央多次發(fā)文強調,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首先要把在建的、沒有銷售的小產權房管住,不要再賣了。但有的人還是想鉆空子,這是冒風險的。已經遺留的小產權房,大家認真研究,弄清每一個樓盤的具體情況,依法合情合理地去處理。因為各地的情況不一樣,每一宗土地的性質不一樣,開發(fā)投入的情況不一樣,買房人的情況也是各不相同,對這種復雜的小產權房問題,中央或國土資源部不可能出臺一個統(tǒng)一的文件。
國土資源部總規(guī)劃師胡存智前日公開表示,市場經濟條件下,一旦小產權房或無產權房合法化,其價格將與商品房趨同,不再存在價差問題。
對此專家指出,不管將來國家如何出臺政策、法律,就目前購買小產權房來說,面臨風險要大于潛在的收益。
國家再次嚴明禁止 你還有膽量買嗎?
什么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是指由小鎮(zhèn)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fā)產權證的房產。所以, “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fā)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和一般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小產權房”沒有土地出讓金概念,也沒有開發(fā)商瘋狂的利潤攫取,所以,“小產權房”的價格,一般僅是同地區(qū)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傲畠r”是大量城鎮(zhèn)居民頂著產權風險購買“小產權房”的根本原因。
購買小產權房會有什么風險
第一,法律風險。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規(guī)對商品房的相關規(guī)定和制度對小產權房是無效的,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根據目前已有的案例來看如果購房人明知所購房屋是小產權房仍然購買的,可能人民法院就不會支持其要求賠償損失的請求。
第二,政策風險。在購買的是在建小產權房,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就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么結果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fā)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另外,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小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其很可能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第三,不能合法轉讓過戶。由于所購小產權房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沒有得到國家房地產主管部門的批準,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xù),購買后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響。